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2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0 09:43:0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3971
核心提示: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172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709/200804/18997.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一) 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  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 原料规格

  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9.5%~9.9%。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30ppm。

  水含量:90.1%~90.5%。

  PH值范围:3.0~6.0

  外观:透明液体

  颜色APHA值<100

  密度:1.02

  三、 限制使用条件

  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