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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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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30 16:59:1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57
核心提示: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62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2021-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2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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