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

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02 15:21:06  来源: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1452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291号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3〕23号)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80068.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8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