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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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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02 03:21:06  来源: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291号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3〕23号)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80068.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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