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

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4 09:54:16  来源:重庆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1316
核心提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与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4-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一○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与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重庆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针对目前尚无法规依据、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食品摊贩”、“前店后厂”等问题,在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出台之前,制定和出台《重庆市“五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确保过渡时期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留空档。

  (三)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市级部门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交接的基础上,推动区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区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我市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二、认真组织全市重大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开展好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制定好《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组织对区县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好迎接国务院整顿专项工作检查。

  (六)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完成《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工作。根据市人大立法要求,组织成立起草小组, 开展立法调研,制定《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计划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大纲,3月完成条例初稿,10月形成条例送审稿,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八)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修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程序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九)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订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十) 初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确定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和监测机构,建立10个县级食品安全监测网点。

  (十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我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汇总和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十二) 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按照卫生部试点要求,力争今年初步建立由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采集系统、食品安全预警分析评价系统、报警系统、预警应急处理系统等四个子系统构成的我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三) 制订《重庆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十四) 组建制订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向社会各届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调研和专家评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依法制订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五) 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评审专家库,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