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区的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消费特点,制定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