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全球倡议,充分发挥竹产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美丽宜宾建设的重要作用,助力加快建设全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城环资委起草了《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以竹代塑”的决定(草案)》,现将《决定(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0月9日12:00前,以信函方式寄至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宜宾市人大城环资委,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543052702@qq.com邮箱。
附件:《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以竹代塑”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以竹代塑”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全球倡议,充分发挥竹产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美丽宜宾建设的重要作用,助力加快建设全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以竹代塑”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以竹代塑”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以竹代塑”,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竹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有力抓手;是降碳减排,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时代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推动“以竹代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切实把握加快推进“以竹代塑”的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以“竹浆纸代塑、竹纤维代塑、竹制品代塑”为重点,突出传统传承与保护利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企业招引与培育壮大、场景替代与应用推广、品牌创建与市场营销、产业配套与联动发展、宣传发动与教育引导等关键环节,优化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高产业质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竹产业体系。加强“以竹代塑”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力争“以竹代塑”产品创新能力、应用范围、产业规模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实现竹资源大市向竹经济强市跨越。
三、着力推动“以竹代塑”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科技创新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知名专家(院士)团队人才资源优势,鼓励开展“以竹代塑”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建立完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等运行机制,形成一批前瞻性原创性强、市场应用前景好、可转化可推广的技术研发成果,加快培育林竹产业新质生产力。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鼓励现有竹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以竹代塑”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新兴竹制产品、衍生产品,加强竹资源综合利用,丰富全市“以竹代塑”产品内容。实施延链强链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延伸产业链,扩大竹浆精深加工规模、创新“以竹代塑”产品门类,推进“以竹代塑”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竹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竹文旅特色产业。
四、积极鼓励“以竹代塑”产品应用推广
实施重点场景替代行动,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和消费竹制品,引领大众选用绿色、健康、环保的“以竹代塑”产品。积极拓展“以竹代塑”应用场景,深入开展“以竹代塑”产品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商场超市、进景区街区、进工厂、进农村“五进”活动。实施产销对接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市场推广平台,推动政企合作和产学互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与竹制品企业产销协同、供需对接,积极培育宜宾竹产品绿色消费市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以竹代塑”的科普和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和鼓励各级组织举办“以竹代塑”进社区、进商圈、进公共机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推介“以竹代塑”优质产品,宣传塑料制品污染风险,引导公众形成消费、购买“以竹代塑”产品的生活习惯。
五、加快形成“以竹代塑”的推进合力
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优化市级竹产业支持政策,应用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惠林贷”等金融产品以及大规模“以旧换新”“智改数转”等政策,加快推进“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各类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强化监督保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动全市“以竹代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执行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以竹代塑”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激励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
本决定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