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cjdjc2022 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邮编:150036)
附件1.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doc
附件2.关于《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