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结合四川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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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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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