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相关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省局食品抽检处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管理办法征求你们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0日前书面反馈省局食品抽检处。
联系人:张允革,电话:0571-89761523
省局食品抽检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