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按照《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及我厅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开展《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征集意见建议工作。《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超过10年。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估《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查找存在问题,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请就《规定》的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30日前反馈省商务厅,联系方式:0311-87909657(电话),0311-87909710(传真),faguichu8790@163.com(邮箱)。
此件公开发布。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
河北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