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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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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9 10:11:4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6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和管控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省食安办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8 截止日期 2023-09-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有效预防和管控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省食安办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scjc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曹广德,63356711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安徽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管控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省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省食安委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经营者主体、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小餐饮业态特点,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帮扶指导、精准施策、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全省小餐饮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以“小餐饮”服务“大民生”,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做到应管尽管、全链管控、精准监管,力争通过3年(2023—2025年)时间的规范提升,实现小餐饮规范化经营、集约化布局、统一化管理、品牌化发展,人民群众对小餐饮质量安全的美誉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以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后厨和就餐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以严查食品原料来源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食品原料进货把关不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三)以严管加工过程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未烧熟煮透等问题。

(四)以强化清洗消毒为重点,着力解决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五)以加强人员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健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以推动“明厨亮灶”为重点,着力打造“明白、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七)以引导集中经营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集约化化程度不高问题。

(八)以注重品牌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小餐饮特色品牌不强问题。

(九)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着力解决包保责任和主体责任压得不紧不实的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监管与服务并重,促进小餐饮全面规范经营。

1.强化备案信息公示。督促辖区内小餐饮经营户及时备案,按经营项目规范经营,并公示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小餐饮未办理备案的,应教育督促办理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可能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缩短备案时间,提供备案便利,提高备案效率,强化备案服务。推动小餐饮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到2025年6月,全省备案小餐饮信息公示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督促指导小餐饮经营户大力改善加工、就餐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经营区“三防”设施齐全,加工区无积水、无污渍、无霉斑、无异味,就餐区“地面净、墙面净、桌面净”。推动小餐饮店按照“4D、5常、6T”等管理方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标准化管理。(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原料查验关口。督促指导小餐饮经营户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切实做到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二查供货证明文件;三查保质或使用期限;四查贮存和保管要求;五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加工过程控制。督促小餐饮经营户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荤素原料清洗池分开设置,冷食类和热食类食品分开加工,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烹饪食品烧熟煮透;餐用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保洁设施良好;倡导小餐饮经营户工用具“色标化”管理,设施设备“图标化”标注,成品半成品“超市化”贮存。(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5.推动“明厨亮灶”建设。鼓励推动小餐饮经营户实行“明厨亮灶”经营,采用明档、透明玻璃、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后厨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人员培训管理。督促小餐饮从业人员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两库一平台”等方式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现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能力、素质同提升;督促小餐饮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合规有效。(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省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检查与无证小餐饮综合治理相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位置偏僻、无牌匾标示的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入网小餐饮的检查力度,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罂粟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智慧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数据资源局、省公安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与规范并举,推动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8.引导连片集中经营。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原则,合理布局适合小餐饮集中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小餐饮经营者适度集中,连片经营。争取至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形成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餐饮集中经营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统一规范管理。各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区实行统一原料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统一集中清洗消毒等新模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食安办要提供精准服务,引导已建成的小餐饮集中经营区积极参与“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创建活动,推动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20%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省食安办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与帮扶并进,促进小餐饮特色化发展品牌化经营。

11.培育小餐饮品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小餐饮品牌,积极推动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申报,发展连锁经营。争取到2025年底,全省打造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老百姓欢迎的小餐饮地方区域特色“金招牌”。鼓励各地制定传统特色小餐饮相关地方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特色化发展。小餐饮经营者要坚持合法诚信经营,在菜品质量和产品呈现等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在品味美食的同时感受到不一样的特色饮食文化。各地要从本地特色入手,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元素,结合历史传承、消费习俗、非遗保护等,将当地特色食材、传统美食与现代创意相结合,走特色化道路,实现小餐饮和文旅融合发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13.压实包保督导责任。乡镇(街道)政府要动态调整包保名单,确保新备案的小餐饮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建立包保关系;要精准安排包保任务,做到“人、事、岗、责”精准匹配;要督促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对包保小餐饮经营者的包保督导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压实经营户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小餐饮经营户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并明确职责,落实以自查为重点的日管控工作机制,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鼓励小餐饮经营户建立周排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食安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8月——12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小餐饮开展全面普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小餐饮店的总数、持证情况。要建立小餐饮监管档案,全面登记基本情况,切实把底数摸清、把责任定清、把问题找准,确保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县级食安办根据各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治理整顿。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辖区内小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情况,支持采取“引摊入市”方法引导流动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经营,引导备案小餐饮提升为许可经营,不断提升我省小餐饮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12月)。各地要全面收集、汇总、整理辖区内小餐饮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的工作方法和亮点,积极探索提升行动的具体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履职尽责、督促小餐饮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做到有章可循,使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省级有关部门视情将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小餐饮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小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小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2025年底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资金补助、奖励等措施,引导小餐饮改善经营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对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将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张贴画、户外电子屏、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和资源,加强小餐饮质量提升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点面结合、正反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等,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争当食品安全员的浓厚氛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省委宣传部、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督 预防 食品质量安全 小餐饮 食品安全风险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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