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7 08:51:51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4号)精神,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定了《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发布单位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8 截止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南宁市
备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4号)精神,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定了《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署实名和联系方式,通过以下方式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反馈: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即可通过平台在线对该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bc530028@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011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附件: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4号)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屠宰能力显著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2025年底前,全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压减2家,有序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3家,一体化经营企业1家。

二、重点任务

(一)执行法规制度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按照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原则,制定辖区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规划、屠宰行业发展目标和推进屠宰行业发展措施,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严格屠宰企业设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设置审查,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设置条件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排查清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8号)对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的条件。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上报并公布合法合规畜禽屠宰企业名单。对依法设置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出)足额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2.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飞行检查,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屠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加强对水分、违法添加、兽药残留和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严格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扩大风险监测种类和范围,加强对重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规范牛羊禽屠宰企业监管,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驻厂(场)官方兽医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官方兽医执行相关畜禽屠宰检疫规程情况的检查,确保屠宰检疫落实到位,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产品运输。鼓励主城区积极推进产品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产品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产品冷链运输,逐步淘汰无物理隔离、裸装设备和摩托车运输等方式;各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基于科学防控、交通便捷、方便群众原则,自行制定合理有效产品运输措施。鼓励自营屠宰一体化企业开展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要向社会公开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巡查和暗访,对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程实施肉品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1.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管理、屠宰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化学品使用管理、产品贮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运输、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理、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现场质量巡查、屠宰统计信息报送、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屠宰从业人员、畜禽供应商及产品采购人备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屠宰设备、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及屠宰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强化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2025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稳步推进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要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示范创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推动生猪牛羊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年设计屠宰量符合要求、建设基础较完善、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开展屠宰标准示范创建,发挥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一体化供应链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2.推动智慧监管。全面使用“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功能,优化电脑端、手机端数据录入、统计、查询方式,进一步完善“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查询信息功能,强化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推行屠宰环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主动落实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时同步落实政策要求,支持屠宰企业发展。落实畜禽屠宰环节检疫、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经费,确保屠宰环节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底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地区: 南宁市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畜禽 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