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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2024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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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31 16:36:32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7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促进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2024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1-31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河北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专业计量站、省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促进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2024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对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无适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依据从严控制的原则,可以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对未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无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本省使用较多的计量器具,可以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对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普遍性以及法制性指导意义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可以申报制定先进测量技术规范、标准参考数据、算法溯源技术方法、比对方法以及计量评价规则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二、申报条件

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全省亟待优化提升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突出解决在线校准、智能制造、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先服务京津冀协同、雄安、自贸区等重点建设。

(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二)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应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牵头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

(三)主要起草人应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以及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以上资质。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溯源体系完整。

三、审定程序

(一)初审。省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充分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项目必要性阐述是否充分,相关计量器具生产、使用情况是否掌握,关键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否明确、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等。初审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家论证。省局将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根据论证结果研究确定列入计划项目。

(三)公示。对拟列入2023—2024年计划的项目,将在省局网站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学协会、大专院校及有关使用单位等方面的意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申报项目。

(三)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查新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国家制修订计划或已公开征求意见。如确认有上述情况,不能申报。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水平,严把计划项目质量关,拟对2023—2024年计划项目总数进行统筹,优中选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五)申报项目须填写《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他相关支撑性材料可随申报书一同提交省局计量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箱实际收件时间为准。另外,“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审批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请各申报单位同时登录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及填报方式请与省计量中心范玉涛联系,电话:13703396205。

联系人:米淑静  电话:0311-67568157 邮箱:jlc@hebamr.cn

附件: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申报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市场监督 计量检定 体系 计量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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