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代储行为,保障省级储备粮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j_wfg@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调控处(邮编:510030,电话:020-835657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