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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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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3 04:04:08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837
核心提示:辽宁省内或常驻辽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中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发布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截止日期 2022-04-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开展危险废物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危险废物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辽宁省内或常驻辽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中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掌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风险防控与应急监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划编制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及时响应现场踏勘及技术审查工作需要,具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与应急监测、危险废物鉴别以及标准规划编制等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咨询、评审和论证工作,提出意见。

(二)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专家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除外,但需提供退休证),填写《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请于2022年4月11日前寄送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存档,确定聘用专家名单。

(三)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和调整。

联系人: 方晓牧、霍爱兵

电  话:(024)62788790、62788579

邮  箱:lnshbtgyc@126.com

附件: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报名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1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污染防治 环境管理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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