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开展危险废物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危险废物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辽宁省内或常驻辽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中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掌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风险防控与应急监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划编制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及时响应现场踏勘及技术审查工作需要,具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与应急监测、危险废物鉴别以及标准规划编制等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咨询、评审和论证工作,提出意见。
(二)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专家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除外,但需提供退休证),填写《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请于2022年4月11日前寄送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存档,确定聘用专家名单。
(三)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和调整。
联系人: 方晓牧、霍爱兵
电 话:(024)62788790、62788579
邮 箱:lnshbtgyc@126.com
附件: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报名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