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市场生猪产品供给,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ynsnynctxmsyc@163.com,请在邮件名注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省农业农村厅(邮政编码:650224),并在信封上注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相关附件:
《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拟稿人:尹红斌、李素琳等 审核人: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