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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甘药监函〔202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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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6 15:56:39  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为了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届、群众广泛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药监函〔2021〕352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截止日期 2022-01-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甘肃
备注  

为了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届、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电子或信函件均可,征集意见建议截止于2022年1月10日前。

联系人:陆小虎电话:0931-7650912

邮箱:kfslxh768@163.com

信函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

附件:   1.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记分标准.xlsx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经营 规章 生产经营企业 分级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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