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zz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三、关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yjge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