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9号),加快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快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18日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联系人:陈灵辉,电话:057189761539,邮箱:674367552@qq.com.
关于全面加快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9号),加快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营造网络订餐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网络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省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食品安全为底线、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网络餐饮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为主线,依托“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通过全面实施“阳光厨房”建设,落实网络餐饮市场主体主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法定义务,综合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构建社会共治机制,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努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市场运作。要加强法规政策宣贯,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统筹第三方建设资源,引入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电信运营商,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提供合理资费套餐、先进技术保障、优质运维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网络餐饮市场主体加快建设“阳光厨房”。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网络餐饮市场主体“阳光厨房”建设应当按统一标准覆盖后厨关键控制点,并按规定的接入规范和路径在网络餐饮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3.加强指导、分步推进。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网络餐饮市场主体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区分存量增量,分类分步有序推进“阳光厨房”建设。
4.强化协同、注重实效。要强化与商务、网信等部门协同,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加强与网络餐饮平台、“阳光厨房”建设方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阳光厨房”建设取得实效。
二、建设目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登记证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
----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告知承诺经营许可制的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旗下所有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门店,应当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
----自2022年3月1日起,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并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实时展示。
三、建设标准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为消费者在订餐时实时提供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上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
(一)视频监控有效覆盖。根据厨房功能布局、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标清以上(含标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当覆盖食品粗加工、烹调、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监控重点为上述区域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清洗消毒等情况,以及员工穿戴和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等行为。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安装一个视频监控设备能实现监控范围覆盖以上区域的,可以只安装一个。因功能区域分隔、建筑结构阻挡等原因导致监控范围无法有效覆盖到位的,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数量。
(二)视频信息有效接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通信运营商承建“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阳光厨房”视频由承建单位统一集成推送至“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并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营平台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三)视频设备标注规范。“阳光厨房”承建单位应规范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的,应当标注为加工制作区;在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洗消、专间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当分别标注为:粗加工区域、烹饪制作区域、餐用具洗消区域、专间区域。
(四)视频在线正常运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正常营业期间,“阳光厨房”视频应在网络订餐页面实时在线,且视频播放延时控制在10秒以内。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画面清晰、无遮挡,能覆盖粗加工、烹饪、专间操作、餐用具洗消全过程。
四、应用与维护
(一)商家自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监控设备、网络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一旦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维护,确保“阳光厨房”正常使用和运转;不得故意将摄像头移位、遮挡,或采取断电等方式影响视频监控正常在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每日正常营业时间通过“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APP或网络餐饮平台查看 “阳光厨房”在线情况以及视频信息覆盖点位规范情况,发现视频离线、掉线、转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正,存在技术问题的及时向安装建设单位报修,并及时修复。
(二)平台管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要为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阳光厨房”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要开辟“阳光厨房”专区,将已安装“阳光厨房”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统一进入专区展示,引导消费者到专区点餐。
1.严格准入。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按分步推进要求,严格把好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驻关,对新增用户未按规定要求建成“阳光厨房”的不得上线。对已接入平台的存量用户,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商户按规定时间要求建成“阳光厨房”。
2.日常管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当做好“阳光厨房”在订餐页面展示的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制定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阳光厨房”的监测制度和奖惩措施。
3.问题处置。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要积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运用“阳光厨房”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抄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当及时纳入商户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消费反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将消费者在订餐时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阳光厨房”的评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
(三)监督管理。各地要运用“阳光厨房”建设成果,全面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1.技术监控。运用智能感知系统对“阳光厨房”在线状态和后厨合规情况进行动态非接触式巡检,对正常营业时间不在线、后厨违规现象及时推送商家整改,拒不整改,依法纳入线下重点监管。
2.线上抽查。要开展“阳光厨房”的线上抽查,通过“浙江外卖在线”或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查看商家“阳光厨房”是否正常在线以及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商家整改,拒不整改,依法纳入线下重点监管。
3.闭环处置。对技术监控和线上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存证固证,并依法依规做好线下核查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四)建设运维。“阳光厨房”承建单位要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通道和视频存储载体,确保大数据信息安全。要不断优化网络传输效率,着力解决视频传输不稳定、视频播放延迟等难点、堵点问题。要协助监管部门优化升级技术措施,开展视频在线、后厨规范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及时解决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不在线、不规范等技术问题。
(五)社会监督。消费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要求在网络餐饮平台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或者发现后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是我省“数字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浙江外卖在线”落地应用,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建设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阳光厨房”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觉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全面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三)强化督考,狠抓落实。把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完善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的督查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经验,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