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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征求对《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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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4 08:40:20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425
核心提示: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起草了《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研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5日前反馈我厅指定邮箱。
发布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截止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各市(州)商务、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起草了《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研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5日前反馈我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徐一玻、闵帆乐,联系电话:028-83230023,电子邮箱:jgc999@163.com。

附件: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9月8日

附件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就“十四五”时期酒类流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内贸易流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进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提升流通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促进酒类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创新为驱动力,推进酒类流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高标准建设现代化酒类流通体系。

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酒类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提升流通环节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酒类流通行业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

坚持安全发展。统筹安全和发展,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安全体系,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连锁化运营、标准化引领,多渠道、多业态、多层次、多场景、全覆盖的酒类流通新格局。基本形成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放心安全、绿色科学的酒类流通发展环境。培育千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家,百亿级酒类流通企业5家,50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0家。酒类流通连锁化率、城市配送比例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业结构。支持大型酒类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鼓励中小微流通商户转型创新,鼓励酒类电商企业多形式整合市场资源,推动全国性酒类连锁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知名酒类流通品牌企业。鼓励酒类流通渠道扁平化发展,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适应酒类市场大众消费、个性消费、理性消费的趋势。

(二)推动数字化转型。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酒类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酒类流通行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三)促进流通模式创新。加强线上平台建设,鼓励发展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培育定制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促进商旅文等跨界融合,加强线下体验消费,打造个性化酒类消费场景,满足不同人群酒类消费升级的需要。打造一批适应商业步行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新商业氛围的品牌示范店。

(四)提升品牌引领能力。加强生产、流通、消费要素协同,引导酒类生产企业完善酒类品种、品质、品牌供给。加强酒类流通品牌的培育,推进酒类品牌建设工程,畅通地区特色酒类商品流通。支持品牌企业上市发展,形成一批高效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酒类流通品牌企业集群。

(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依托进博会、消博会等大型国际展会,以及酒类特色小镇等平台,促进内外贸、产供销协调发展。鼓励酒类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境外商品采购、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建设。

(六)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酒类流通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侵权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七)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支持开展“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主题宣传活动,普及酒类商品知识,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群销售酒类商品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监管。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践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涵养简约文明的饮食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切实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履行酒类流通管理职责。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地方实际,安排部署本地区“十四五”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酒类流通管理合力。

(二)强化标准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酒类标准化组织,建立健全酒类流通标准化体系,夯实行业基础,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与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酒类流通领域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提升技术、产品和服务相关标准的国际化程度。

(三)加大政策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重示范引领,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销两端衔接。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政策工具包。

(四)发挥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市场分析、趋势研究、消费培育、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行业协会与院校合作创建酒类流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地区: 四川 
 标签: 指导意见 流通管理 流通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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