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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意见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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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6 09:38:32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9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食品分类原则,结合区域差异的客观情况,拟规定允许我市全市小作坊申请的食品品种有10种,局部区域小作坊可另外申请的食品品种有19种(具体详见附件2)。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公告(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截止日期 2021-06-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各有关单位、个人: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将于2022年1月届满到期。为全面保障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合法经营,持续保护和弘扬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我局前期对各辖区的地方特色食品开展了摸底调研,在初步了解我市传统特色食品的现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食品分类原则,结合区域差异的客观情况,拟规定允许我市全市小作坊申请的食品品种有10种,局部区域小作坊可另外申请的食品品种有19种(具体详见附件2)。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认真研究。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5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蔡丽莉,联系电话:0755-83070277,电子邮箱:shenpifuwuchu@mail.amr.sz.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食品分类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 食品生产许可 生产加工 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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