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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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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2 03:27:29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便利店是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便利消费的重要商业设施。为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购菜需求,加快推进生鲜便利店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
发布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截止日期 2021-03-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厦门市
备注 附件:《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便利店是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便利消费的重要商业设施。为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购菜需求,加快推进生鲜便利店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如有修改建议,请于3月29日24:00前,填写修改意见反馈表(见附表)通过电子邮箱maofaju@163.com或传真0592-2855864,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小蔡2855866
 
    附件:《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表
 
    修改意见反馈表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反馈单位

  反馈人

  联系方式

  1

  将第×条中“×××”修改为“×××”

   

  XX公司

   

   

  2

  将XX条修改为

   

  XX协会

   

   

  3

   

   

   

   

   

  4

   

   

   

   

   

  5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便利店是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便利消费的重要商业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购菜需求,丰富便利店“菜篮子”功能,加快推进生鲜便利店发展,实现“生鲜便利店”向社区最后一公里的延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有关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生鲜便利店进小区。以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为目标,按照“岛内成熟社区补短板,新建社区扩网点”的原则布局生鲜便利店。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生鲜便利店服务半径200-300米,步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地域范围较大,超过3万人以上的大型居住小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大中小结合、以大带小的形式布局多个门店。普通便利店(不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50-15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生鲜便利店(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60-30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其中生鲜果蔬、净菜、半成品菜、成品菜及就餐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面积的3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二、加速提升生鲜便利店覆盖率。按照市场化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国企兜底的原则,公平共享、开放共建、增量存量并进,广泛吸引市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社会化企业参与,制定出台奖励政策和措施,统筹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生鲜便利店等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加大门店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新增连锁生鲜门店,打造开放的生鲜便利店体系。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在我市辖区内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生鲜便利店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千元。直营店及加盟店均应纳入一套表统计。(原有便利店重修装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营便利店不予补助),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具体申报细则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生鲜便利店网点配置规划。将生鲜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综合考虑生鲜便利店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需求,在用地和空间上予以保障。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鼓励优先引入生鲜连锁便利店企业,确保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固化用途功能。完善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各区可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设施面积、布局、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配置生鲜便利店,每个行政社区数量应不少于2个。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四、优化区域生鲜便利店布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主城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加大生鲜便利店建设力度,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利用物业用房或者居委会用房,适当设置生鲜便利店,补齐消费短板。加强对核心商业区等“热点”密集区域的规划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租金调控,推动企业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推动各区在便民服务设施空间条件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社区空间规化的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厢式便利店、智能货柜),纳入“摊规点”管理,搭载蔬菜零售,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统筹利用闲置空间资源。支持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产权单位采用共治自治的方式,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进品牌生鲜连锁便利店经营,提升便民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设置生鲜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落实《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支持产权单位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生鲜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
 
    六、开放公共服务单位空间资源。对周边便利店发展滞后、居民需求旺盛的街区,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教育、体育、卫生、园林、交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开放所属公共服务单位的空间资源,在高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生鲜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生鲜便利店创新发展。统筹利用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生鲜便利店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企业更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鼓励企业更新使用节能设备设施,推动绿色环保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食品、生鲜产品生产基地、中央厨房,建设全程冷链配送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八、扩大生鲜便利店服务搭载。鼓励增设果蔬类生鲜货柜,推广整箱进行订货、物流作业、交接货、结算的周转箱循环共用模式,丰富便利店的“菜篮子”功能。鼓励生鲜便利店搭载更多便民服务项目,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扩大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点进驻生鲜便利店范围,增加服务事项,补齐便民短板。支持便利店搭载代收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24小时营业,提高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度。鼓励便利店企业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鼓励在便利店内设置就餐、休闲区域。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审批管理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九、优化生鲜便利店营商环境。进一步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一照多址”登记注册模式,压缩相关证照办理时限;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推动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便利店,在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无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局、市消防支队)
 
    十、保障措施。 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把发展生鲜便利店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市、区两级财政要全力支持推进生鲜便利店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有关项目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给予安排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作用,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生鲜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对生鲜便利店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监管,有关质检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抽检,如发现农残超标等问题,进行处罚处理。
 地区: 厦门市 
 标签: 设施 品质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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