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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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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2 08:54:08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920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细颗粒和臭氧协同控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1 截止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2.编制说明.pdf
    为加强我省细颗粒和臭氧协同控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露陆、许技科020-87532051,87532485;邮箱:gddaqichu@163.com。


       2.编制说明.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1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有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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