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进行自治区行政立法的,可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厅书面提出建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包含项目名称及该事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立法依据等说明,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单位名称。
三、立法建议应当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立法在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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