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8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5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xdny@mail.amr.sz.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