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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市质通告〔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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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20 02:26:52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787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市质通告〔2018〕18号
发布日期 2018-07-18 截止日期 2018-08-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附件:1.《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001房欧阳建荣收, 联系电话:83070203 (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oyjr@szmqs.gov.cn。
 
    附件:1.《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信用体系 规划 纲要 经营主体 评价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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