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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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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14 04:12:29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489
核心提示:为推动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加强风险防控,全面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精神,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记分的先进做法,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原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12 截止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http://www.szmqs.gov.cn/xxgk/qt/tzgg/spypjg/201806/t20180613_12187173.htm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推动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加强风险防控,全面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精神,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记分的先进做法,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原则,我委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人士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7室收,联系电话:830701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engyl@szmqs.gov.cn。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6月12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日常监督检查 经营 风险分级 违法 食品生产经营 风险 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性文件 消费者 食品加工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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