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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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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3 09:08:0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37
核心提示: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府令〔2014〕206号)的有关规定,我办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7年5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办。
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8 截止日期 2017-05-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州市
备注 http://www.gz.gov.cn/sofpro/gecs/addidea_opinion.gecs?opinion.opinionSeq=9824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府令〔2014〕206号)的有关规定,我办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7年5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办。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oujin@gzfda.gov.cn,或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01室,邮政编码510160。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扩大区域: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配送 经营管理 活禽经营 冷链 屠宰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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