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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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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2 08:50:10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我局2017年1月12日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7〕4号),现对以上通知作出进一步明确,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截止日期 2017-05-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福建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gzcy/myzj/detail.htm?id=95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我局2017年1月12日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7〕4号),现对以上通知作出进一步明确,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于2017年5月21日前通过在线提交、传真、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江天宝;
 
  电话:0591-86297676;
 
  传真:0591-86295220;
 
  邮箱:jiangtianbao@fjfda.gov.cn。
 
  附件下载
 

 地区: 福建 
 标签: 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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