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肉类熟食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综〔2014〕10号),对经营肉类熟食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熟食专营店分别提出设备和操作规范的要求,规定了整治期限,现就进一步做好肉类熟食监管工作,作出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针对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含“瘦肉精”猪肉事件,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现就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含“瘦肉精”猪肉事件,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市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并派出督查组实地督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组织开展猪肉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为了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极坏。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在现行“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中央编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制定,为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和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中明确提出: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近期,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调研活动。为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共同努力下,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有的市和有关部门对此事措施不力,工作存有死角,致使中毒患者仍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熟肉制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熟肉制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认真总结猪肉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在市场监管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