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对疫区牛肉走私开展综合整治的通知》(鄂打传〔2014〕5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省局决定,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全省系统统一开展一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主要肉类储存地点、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我区部分市场内存在销售来路不明肉类产品的现象,为维护我区肉及肉类消费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发布关于开展肉及肉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加强维护我省冻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走私冻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局已于2014年2月13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走私冻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维护我省冻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走私冻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事项通知。
为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山东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现决定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
为检查各地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的实效,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对“瘦肉精”拉网排查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开展交叉大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明电〔2013〕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畜牧系统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2号)和领导指示精神,我办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全省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2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办电〔2013〕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集中侦破了一批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案件。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大排查力度。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食品发〔2013〕34号),现发布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8日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以来,各地农业(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机制、协调配合,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全国来看,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条件不足的现象。为进一步推动“瘦肉精”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防止流散在社会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告第1682号。本公告自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实施。
为加强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安办〔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