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食安办,省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2号)和领导指示精神,我办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及省有关部门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谢云峰,联系电话:020-83754219,传真:83754266。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广东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打击影响肉类安全的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治理重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以打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大对冷冻牛羊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农业部门要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行为,会同环保部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要重点治理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工商部门要突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重点治理备案养殖场、备案屠宰加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原料,不按规定对原料、产品进行检测,以及使用违禁药物、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备案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等行为。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部署,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地区内交叉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一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要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全面摸查,组织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实行挂牌督办,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要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司法解释,对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四)发挥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反映可能存在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规问题的报告义务,生产经营者发现购进原料、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对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5月底前)
各地市、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6月上、中旬)
各地要按照专项治理的任务及措施要求,全面开展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制品等为重点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下旬)
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政府要强化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密切协同,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肉及肉制品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食品犯罪线索,要及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联动;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力争通过惩处一批食品犯罪分子构建本次专项行动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把综合治理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要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抓紧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及肉类加工、经营、进出口环节监管办法,落实好牛、羊、禽类屠宰监管职责;针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疫制度;研究制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