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11-28 09:57:26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81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
发布日期 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
备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具体审查工作按《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行。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工作,加快做好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的受理发证工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 取得生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用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食用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 1.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