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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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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6-09-08 02:09:5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46640
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
备注 相关链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月饼GB19855-2005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2-1994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5-1994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 
粽子SB/T10377-2004 
裱花蛋糕SB/T10329-2000 
《面包》QB/T1252-1991 
《月饼馅料》SB10350-2002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干燥箱;

(四)灭菌锅;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外观和感官  √  √  √   
净含量  √  √  √   
水分或干燥失重  √  √  √   
总糖  √  √  面包不检此项 
脂肪  √  √  水蒸类、面包、蛋糕类、熟粉类、片糕、非肉馅粽子、无馅类粽子、混合类粽子不检此项 
碱度  √  √  适用于油炸类糕点 
蛋白质  √  √  适用于蛋糕、果仁类广式月饼、肉与肉制品类广式月饼、水产类广式月饼、果仁类、果仁类苏式月饼、肉与肉制品类苏式月饼、肉馅粽子 
馅料含量  √  √  √  适用于月饼 
装饰料占蛋糕总质量的比率  √  √  适用于裱花蛋糕 
10  比容  √  √  适用于面包 
11  酸度  √  √  适用于面包 
12  酸价  √  √   
13  过氧化值  √  √   
14  总砷  √  √   
15  铅  √  √   
16  黄曲霉毒素B1  √  √   
17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丙酸钙(钠)  √  √  月饼加测脱氢乙酸 
面包加测溴酸钾 
18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  √   
19  色素: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20  铝  √  √   
21  细菌总数  √  √  √   
22  大肠菌群  √  √  √   
23  致病菌  √  √   
24  霉菌计数  √  √   
25  商业无菌  √  √  只适用于真空包装类粽子 
26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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