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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 2025年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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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30 09:25: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公告 2025年 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2025-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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