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质效,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附件请从我委官网http://wsjkw.sh.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重点药品管理(麻精药品等)、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医违法乱象,对违规开具医学证明、泄漏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二)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一)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抽取
市、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及时做好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名录库整理,全面做好底档信息维护,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组织开展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
(一)市级随机抽查(市抽)任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疾控局做好市抽任务抽取工作,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撑,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年度市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市抽任务清单,并将任务信息及时抄送各区。
(二)区级随机抽查(区抽)任务。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实际自行设定抽查计划的比例或数量,形成区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在1周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任务抽取过程中,要在排除已抽取的市抽任务清单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年度区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区抽任务清单,并在1周内将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数量。
(三)国家随机抽查(国抽)任务。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疾控局做好国抽任务抽取工作,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市、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各项抽查任务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发挥工作合力
要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组织与实施进度管理,完善具体检查方案。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要按照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要求,提高执法检查的严肃性、规范性。
强化落实“一支队伍进机构”原则,争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事项较多、风险较高的医疗机构,统筹开展全事项检查或跨部门联合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联合开展市级全事项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开展区级全事项检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完成率。加强监督检查与质控监测工作的协调联动。
(二)增强监管效能,强化全过程质控
要加强对抽查对象的合规指导,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要强化对监督执法队伍的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与部门联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它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抽查计划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抽查检测的质量控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鉴定结论。
(三)确保数据质量,规范信息报送
要加强抽查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强化时间进度和质量管理。要及时更新“双随机”检查模板,规范完成“双随机”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4小时内上传笔录,及时填报相关监督检测记录。要严格落实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市、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于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结果。所有抽查任务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25日前、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抽查工作总结请报送至市疾控局)。
附件: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附件2:2025年XX(单位)XX(专业)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模板.doc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