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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关于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沪商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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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3 17:29:55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为加力促进本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和上海海关制定了《关于加力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发布文号 沪商规〔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4-23 生效日期 2025-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4-30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加力促进本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和上海海关制定了《关于加力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5年4月17日

关于加力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推进首发经济的会议精神,持续放大本市首发经济效应,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新增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项措施如下:

一、提升展会新品首发能级

对在本市举办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消费品类展会上,举办全球首发新品活动的参展商,按照设计创新、发明专利等维度进行评价,对其展位租赁、展台搭建与设计、宣传推广等实际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3月至5月“首发上海”活动期间的展会新品首发活动上浮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60万元的补贴。

二、试点首发进口消费品检验便利化措施

对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等进口商品,采用合格保证等多种便利化合格评定程序,推行差异化检验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三、试点首发进口化妆品快速通关模式

推进在本市参与首发首秀首展的非销售进口化妆品,免于提交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免于中文标签检验,免于实验室检测。

本措施内容与国家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措施自2025年4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止。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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