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号),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4月3日
河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号),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规模化普及,完成1000个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在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集群建设300个行业、区域领先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30个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成为驱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主要任务
(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各市工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进行自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认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总结凝练典型场景,并推动普及推广。
(二)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向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先进级智能工厂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和认定工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
(三)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综合优化,向国内领先水平的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并复制推广,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
(四)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创新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向全球领先水平的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工作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培育、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总结推广梯度培育成效和经验。各市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培育遴选工作,建立本地智能工厂培育库,及时将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各市要积极组织开展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需对接活动,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建设智能工厂的积极性。
(二)强化供给能力。聚焦智能工厂建设需求,鼓励企业加快关键装备、先进工艺、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研制和应用验证,加强网络、算力、数据、要素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遴选一批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商,建立省级智能制造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录,积极开展推介活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成组连线、串珠成链集成创新。
(三)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智能工厂相关国家、行业、团体、企业标准制修订,推动重点环节核心场景全覆盖。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将自身建设经验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并将其固化和标准化,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智能制造“标准群”,通过“母工厂”等方式推动工厂建设经验复制推广,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生态。
(四)开展成效评价。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掌握自身智能制造水平,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建设。组织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按照《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成效评价,全面掌握智能工厂建设效果,为确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级别提供依据。
(五)加强经验推广。加大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力度,遴选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典型案例,编制形成案例集,通过组织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企业上云大讲堂、智能制造供需对接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智能工厂现场观摩会、智能制造诊断评估专家行活动,交流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推广智能制造先进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各市工信部门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总结,定期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围绕智能工厂建设需求,共同推动技术攻关、装备创新、推广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等工作。鼓励制造业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河北省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搭建合作对接平台,汇聚省内外智能制造领域资源,打造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成立河北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申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出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配套政策,分层分级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各市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纳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等工作中,对智能工厂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河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评估诊断、标杆案例、供需对接等服务。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区域和行业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智能制造服务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咨询规划、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开展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建设,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鼓励制造业企业、高校联合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快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