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健康优先战略,深入推进健康江西建设,认真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健康优先的规划、投入、治理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将健康融入政治建设,完善健康治理体系
(一)健全健康优先发展机制。将落实健康优先战略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稳定的健康治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纵深推进健康江西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大健康理念,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学院增加健康中国战略相关培训课程,推动全社会整体联动维护人民健康。(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省卫生健康委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强化健康优先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产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数据交易使用等新业态新应用领域相关制度,形成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健康治理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跨部门监督执法联动,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健康优先法治屏障。(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健康优先评价体系。制定《健康江西行动发展指数评价指南》,每年发布市、县(区)健康发展指数。建立健康江西行动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健康指标和健康影响因素的发展趋势进行常态化监测研判。各级政府针对辖区内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和干预策略,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加强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监测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职工健康体检、年休假等健康工作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将健康融入经济建设,培育健康新质生产力
(四)培育壮大健康产业。聚焦健康产业前沿方向,加强核医疗、异种器官移植、功能食品研发、肿瘤防治、多模态虚拟医学技能仿真教学系统等领域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动合成生物、免疫治疗、基因编辑、脑机融合等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型药物和生物材料设计合成等领域研究,深化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医疗服务创新及临床科研应用创新。充分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挖掘医疗数据价值,打造健康数据资产,逐步实现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业务通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办、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健康消费新场景。鼓励发展“互联网+健康”,推进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培育高端医疗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推动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建设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持续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单人间、2人间病房比例。实施“中医药+”行动,积极开发药食同源等大健康衍生产品。探索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体系中嵌入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打造金融服务与医疗健康融合发展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医教研产融合。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产业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组建联合体,开展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探索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科技成果和专利质量等指标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强化转化平台建设,推出一批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健康融入文化建设,树牢健康生活理念
(七)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培训内容,构建科学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履行健康教育工作职责,普及健康知识。教育部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体育健康科普进校园,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有计划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公共场所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发布《江西省居民健康积分管理指南》,推行健康积分激励制度,强化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等4个专项行动,引导群众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心理门诊或睡眠门诊建设。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广泛建立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推动全民体重管理意识提升,有效降低居民超重肥胖率。(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挖掘“樟帮”“建昌帮”传统炮制工艺和杏林文化、旴江医学等江西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与作用。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进中医药科普工作站等传播平台建设。推动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工程。加强国际中医药合作交流,办好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并结合援外医疗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打造中医药对外交流传播“江西窗口”。(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将健康融入社会建设,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十)构建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夯实健康管理网格化基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公立中医院全覆盖,提升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防控责任清单,全面推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构建预防、治疗、管理一体化防治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健康城镇创建。持续推进健康城镇和健康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健康城市数据评价。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场所和健康社区、健康机关等健康细胞建设。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新建、改扩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面向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和生育假期制度,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家庭三方生育假期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做好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工作。开展医育结合专项行动,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生殖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医疗服务和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建设,支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域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照护等“一站式”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健全疾病防控体系,强化省级疾控机构科研技术支撑,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健全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挥疾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以疾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为基础、全社会共治的传染病群防群控格局。加强公共卫生干预,深入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综合防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将健康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清脏治乱行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制定乡村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系统推进环境健康管理。研究开展群众健康密切的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依法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执法,跟踪危害健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强化企业环境健康风险信息公开。组织全社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管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功能完善宜居城市。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合作,开展嵌入式医疗服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经常性体育锻炼需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15分钟生活服务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作为提升社会健康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在施政决策时充分考量对群众健康影响,加快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群众健康相得益彰。要完善省、市、县三级健康影响评估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年度通报进展、典型示范引领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