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的基础工程,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经营主体的感受为标准,聚焦经营主体最关心的领域,明确重点目标,靶向发力,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转变,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改革引领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盯经营主体所需,围绕准入准营、执法检查、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审批、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税费缴纳等关键环节,聚焦企业最不满意之处、最急迫解决的问题,充分借鉴先进省份成功经验,谋划推出一批“标志性、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改革举措,以机制创新突破体制障碍,以改革“硬举措”优化“软环境”、激发新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进一步增强吉林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实施重点整治
1.开展涉企乱检查整治。在全省全域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不亮码不检查,从源头规范行政检查。严厉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借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开展涉企乱执法整治。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钓鱼执法、执法“寻租”,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明执法,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3.开展涉企乱罚款整治。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重点整治违规设定罚款、实施罚款,趋利性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滥用行政裁量权,小错重罚、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切实坚定市场信心。
4.开展涉企乱收费整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等项目,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变相收费等问题,严厉整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外擅自设立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开展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整治。加大各类隐性准入壁垒排查力度,重点整治准入准营前置审批设置不合理不清晰、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后“换汤不换药”、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滞后、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垄断经营和“准入难营”、排斥外地企业和商品、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6.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严查招标人“明招暗定”、监管人员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等工程招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智慧化协同监管,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7.开展涉企服务乱象整治。持续加强各地各部门服务窗口管理,重点整治网上服务指南不准确、公开承诺与实际办事不符、信息化系统不好用和线下服务窗口设置不规范、一次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冷漠等问题,纠治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涉企服务质量。严厉整治水电气热、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利用垄断优势吃拿卡要等问题,持续规范公共服务。
(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畅通惠企政策下达渠道。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政策直达平台、企业政策直达平台、“三农”政策直达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畅通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就业等惠企政策落实全流程在线办理渠道。提升应用广度和智能化水平,加强资质资格、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涉企数据归集共享,提高智能校验比对能力,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经营主体并快速兑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咨询办理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线下面对面、互动式的咨询办理服务。
2.畅通企业诉求上达渠道。有效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留言板、促进“两个健康”综合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化平台和服务热线,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构建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监测点体系,强化“探头探针”作用,精准高效发现问题。健全各地各部门政企圆桌会、座谈会、地方主要领导接待日等沟通交流机制,并实施台账管理,定期梳理汇总企业反映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分析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的放矢推动解决,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四)完善推进机制
1.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加大各地各部门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形成党委政府督查、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暗访、行管部门排查同向发力工作格局。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常态化、多手段深入一线摸实情、察实际,深挖深层次矛盾问题。
2.无感动态监测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科学、高效、精准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开展“基层无感”数字化日常监测,通过实时抓取审批、服务、监管等数据,有效监测营商环境优化进展情况和成效。
3.整改销号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评估验收合格的问题,及时予以销号,确保营商环境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声”,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
4.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营商环境问题、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由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反馈时间表并一督到底。各地各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时间响应,集中研究处置,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5.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对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真正实现典型案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预防和警示作用。
6.问责追责机制。加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效联动,根据“危害程度”定期移交问题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7.尽职免责机制。对各渠道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事涉地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已先于上级机关发现并推动整改的,在倒查责任时视情形予以减轻或免于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在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机制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管理部门要配齐配强力量,实行实体化运作,积极做好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行政检查执法、公共服务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商讨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部门、到人,推动及时解决问题。
(三)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始终对标先进地区的一流标准和创新做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锐意进取,运用一系列具体、扎实改革创新举措,解决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真正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巡视巡察深度融合,强化对重点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进行全程督导,并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评估范畴,切实鼓励先进、激励中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全省营商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持续跟踪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汇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和案例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成效,讲好“吉林故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