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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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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0 09:52:48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发挥标准体系的统筹谋划和规范引导作用,推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标准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度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07 生效日期 2025-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发挥标准体系的统筹谋划和规范引导作用,推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标准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度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为抓手,推动现行标准体系宣贯实施,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标准体系构建。通过标准体系构建,整体谋划相关产业、行业标准化工作思路,加强政府引导和产业协同;通过标准体系实施,推广标准化工作方法,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研制,增强先进标准供给,为全省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标准体系实施与动态更新

1.现行33项标准体系的提出单位(见附件1),应当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主要起草单位,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标准体系进行宣贯。

2.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现行标准体系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现行状态予以查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选取标准体系中部分或全部标准作为“主推标准”向全省发布,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

3.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依据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同步更新标准体系《拟制定标准明细表》中所列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建议,按要求开展立项与制定工作。

4.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标准体系在相应辖区,特别是在相应产业企业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拟制定标准明细表》给出的建议,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

5.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主动对接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标准体系宣贯推广的技术支撑,推动开展市级标准体系建设。

6.对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标准体系项目(附件2),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起草单位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7.省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对2020年度发布且现行有效的省级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市和综改示范区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梳理分析。

三、标准体系项目申报

2025年,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持续开展标准体系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要事项,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科技创新、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包括制定和修订两类。

1.新制定项目应与该产业发展相配套,已列入《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或有其他政策文件任务要求的优先立项。

2.对已发布实施的标准体系,如《标准明细表》《拟制定标准明细表》等标准体系主要组成部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可结合标准体系实施应用情况,提出修订申请,调整标准体系覆盖范围、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标准质量。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议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技术组织及产业较为集聚的市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均可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体系建设建议。

2.项目遴选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及“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本行业、本领域实际需求的标准体系项目。

对于无起草单位提出,但已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或国家部委已明确应开展标准体系工作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提出项目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起草单位。

3.提交申请

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标准体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3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可多部门联合或以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名义提出。

4.项目确定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标准体系项目建设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标准体系项目计划。

省市场监管局将对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编制择优给予经费补助。

四、其他

1.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为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起草单位应熟悉申报领域专业知识、掌握行业政策,应配备有标准体系起草经验的人员或选择标准化技术机构共同参与起草。

2.相关表格请到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自行下载,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联系电话:0351-7680258

通信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401室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附件:   1.现行标准体系项目目录.xlsx

附件:   2.山西省标准体系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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