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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农发〔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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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03 09:49:52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为加强全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落实牛羊布病强制免疫,推进区域化管理,切实降低布病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畜间布病防控有关要求和《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陕农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6日

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省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落实牛羊布病强制免疫,推进区域化管理,切实降低布病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畜间布病防控有关要求和《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策略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全省布病流行情况和牛羊等产业发展实际,分区域、分畜种开展畜间布病防控工作,落实“一区两带多点”防控布局,不断健全畜间布病防治体制机制,完善布病防控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以“保密度、管流通、控风险”为重点,稳定陕北渭北布病免疫区,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实施牛羊布病强制免疫,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筑牢布病跨区域传播免疫屏障;以“监测预警、全链管控、产业升级”为重点,在关中地区优先建立以奶畜为主的布病净化带,同步推进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构建布病跨畜种传播隔离屏障;以“创机制、推模式、树品牌”为重点,在陕南地区率先打造牛羊布病无疫带,年底前建成商洛市牛羊布病无疫区,示范带动汉中、安康布病无疫区建设,形成布病跨南北方传播阻隔带;以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畜场为重点,聚力推动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由点及面不断提升牛羊养殖生物安全水平,逐步降低畜间布病流行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布病强制免疫制度。2025年,我省在延安市、榆林市所有县(区),咸阳市彬州市、礼泉县、长武县、旬邑县、永寿县、泾阳县6个县(市),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白水县、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潼关县、蒲城县、华阴市9个县(市、区)实施牛羊布病强制免疫。免疫区域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经评估达到布病免疫退出标准的,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退出布病强制免疫。免疫区域内,种畜、奶山羊禁止免疫,已通过国家或省级布病非免疫净化场或无疫小区评估的养殖场禁止免疫,拟开展或正在开展布病非免疫净化场或无疫区建设的养殖场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相关免疫要求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和《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

(二)扎实推进布病无疫区建设。2025年,建成商洛市牛羊布病无疫区,启动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全市域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持续推动咸阳市乾县、泾阳县、三原县、淳化县、武功县和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蒲城县建设以奶山羊布病净化为主的布病净化区,连同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以及渭南市韩城市等布病非免疫区域形成集中连片的牛羊布病无疫带。相关市(县、区)要聚集工作资源,凝聚工作力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要求,借鉴成熟经验做法,科学制定无疫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市(县、区)强化技术包抓、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价。

(三)鼓励创建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坚持把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作为加强畜间布病区域化管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鼓励生物安全条件好、创建意愿强的养殖企业积极创建牛羊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在布病免疫区创建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的,可不实施布病免疫;在布病非免疫区创建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的,优先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情况将作为布病无疫区建设成效和成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和考量。对通过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评估的养殖企业以及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各地要对辖区内牛羊种畜场和规模化奶畜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列出清单,逐个研判,并作为下一步推动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的重点。

(四)精准实施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和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科学开展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家畜养殖和布病流行情况,科学制定畜间布病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抽样方法以及抽样数量等,对牛羊等易感动物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症状,或出现人间病例时,要及时对发病动物或相关动物群体进行采样检测。布病免疫区域,要根据布病免疫抗体消长规律,对免疫抗体消失牛羊、布病可疑病例以及与人间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牛羊群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不作为评价当地布病流行情况的依据。布病非免疫区域,要开展以证明无疫为目的的监测,提升抽样工作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防止以偏概全,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每一起人间病例,都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应用,科学开展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畜间布病流行情况和传播风险因素。

(五)切实加强牛羊调运监管。切实用好“陕西智慧动监”监管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到场隔离检疫规定,建立防疫检疫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对免疫区牛羊进行产地检疫时,应查验布病免疫档案,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充分发挥动物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跨省调入活畜须经动物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清洗消毒和签章后方可入境,坚决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严格落实畜禽运输车辆和贩运人员备案制度,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种用和屠宰用外,严格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免疫区向非免疫区调运。拟建设布病无疫区的地区输入布病易感动物或精液、胚胎等,严格按照无疫区调入易感动物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序推进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切实理顺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行为。

(六)规范布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建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处置装备,完善布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疫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严格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电话,规范疫情报告、确认、核查、处置和通报程序。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对发现的疑似布病患畜,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因群众倒卖、藏匿或转移,人为造成疫情扩散;对确诊病畜和阳性畜坚决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同群动物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必要情况下扩大采样检测范围,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加强免疫或整群淘汰。做好扑杀补偿工作,按要求逐级申报补助资金并足额兑付。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病死畜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及处理产物流向全过程监管,推进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布病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七)不断夯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疫情报告等相关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到“检后入栏、隔离分栏、检后合群、凭测出栏”。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强化相关经营主体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开展消毒灭源,不断提升生物安全管理和布病防治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布病输入传出。特别是要对被病畜污染的圈舍、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等进行规范消毒,对病畜和阳性畜流产物、被污染物及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科学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辖区内牛羊饲养量、饲养方式、流通路径、布病流行等情况,以县(区)为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样检测、历史病例调查等形式,每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牛羊布病传入风险评估,准确掌握布病传入风险环节,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研究提出实施基于风险的控制措施。布病免疫区要科学开展布病防控效果评价,积极探索布病免疫退出机制。拟建布病无疫区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相关县(区)准确分析布病流行形势,明确具体防控措施,各市(区)要每年形成布病风险评估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负责开展督促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中省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探索不同形式的扑杀补助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牛羊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做好布病强制免疫、疫情应急处置、检疫监管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布病传入风险评估、疫情监测、应急防控、技术推广服务和防控效果评价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形势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升疫病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抽样检测、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布病认知水平和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布病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和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感染。要倡导人畜分居,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食用未加热熟化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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