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25年2月26日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打造优良消费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文商旅融合发展和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围绕“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共同制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全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消费环境美誉度、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建立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二、活动内容
(一)发挥示范作用,突出典型经验,提供高品质供给
1.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公示”标杆单位。在委政府网站公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街区名单,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户提供参考,监督公示单位履约践诺,倡导经营者自主承诺,维护优胜劣汰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
2.开展“放心消费 诚信乡村”活动。“3·15”期间,在两个涉农区建立“乡村帮扶站”,深入“津农精品”、乡村文旅园区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乡村经营主体“亮身份、晒承诺”,全面公示信用信息,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信用监管处)
3.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公示。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
4.展播维权事迹,发布典型案例。开展“2024年度津门消费维权事迹展播”,广泛推广宣传优秀事迹;在天津日报刊发专版,筛选发布2024年度消协组织十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责任部门:市消协)
(二)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热点问题,推动高效能治理
5.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实效。在“3·15”期间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以本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依法公示证照为重点,建立监测模型,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
6.开展医美器械和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开展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检相关产品;加大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广告监管处)
7.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和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加强缺陷线索收集、线索共享力度,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
8.发挥院所技术优势服务企业。开展“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优化窗口服务,靶向解决企业难题;及时安排现场检验、出具报告,高效安全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解决消费者在用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关切问题。(责任部门:市药检院、市特检院)
9.开展“3·15百姓点检日”和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抽样检验质量风险较高的化妆品,保障群众用妆安全;邀请消费者填写问卷,根据问卷结果,重点抽检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安全舆情、安全风险防控及安全创新式技术巡查服务、实验室动手实操与参观等活动。(责任部门:市药监局、食品抽检处、市食检院)
10.开展共筑诚信计量系列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剖析讲解、现场演示电子秤防作弊知识,邀请市场商户和消费者携带自家电子秤参与检测;开展“计量护航精准验光配镜”活动,宣传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规定,讲解专业仪器,进行技术答疑;开展“计量助您‘打的’更放心”活动,讲解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过程,揭示作弊常见手段,让群众了解计量检定工作,提高维权能力意识。(责任部门:市计量院)
(三)普及维权知识,畅通诉求渠道,确保高质量维权
11.开展线上科普宣传。在公众号展播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视频优秀作品,普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在市药检院网站设立科普专栏,普及宣传用药、用妆安全、节气养生、药食同源常识;在市特检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系列活动。(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市药检院、市特检院)
12.开展维权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街区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保健食品、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地毯选购知识,推广商品条码相关标准;讲解高端品质认证知识;向学生宣传“烟卡”等低俗玩具不良影响;向经营者发放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册,签订公平竞争,防范风险承诺书;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选购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执法总队、市药监局、特殊食品处、认检监督处、市质检院、市标准化院)
13.开展免费检测系列活动。对珠宝玉石、纺织品、居民家庭用电子血压计、面膜、制动液等消费品进行免费检测,增强市场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部门:市质检院、市计量院)
14.“开门”科普,回应舆情关切。对公众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在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窗口大厅显示屏循环播放用药用妆安全、药食同源常识、血压计产品使用与注意事项等科普内容,提示消费者用药用妆用械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市计量院、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
15.做好投诉举报接转,及时分析热点问题。“3·15”晚会期间,接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分析2025年“3·15”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热点问题。(责任部门:12315投举中心)
1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化12315与12345“双号并行”模式,建立12315与12345协作机制;升级改造本地12315平台,实现本地平台与总局平台和市便民专线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责任部门:12315投举中心)
(四)联动区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高水平共治
17.召开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打通工作壁垒,畅通工作机制,内外联动、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助力我市恢复和扩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
18.参与组织天津电视台“3·15”晚会直播。以科学实验、调查分析、专家访谈、权威发布等方式,突出真实性、可信性,提升政府部门、消协组织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责任部门:市消协)
19.发布消费提示。联合京津冀三地消保机构发布“3·15”消费提示,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理念;发布羽绒服消费提示,对羽绒服产品消费进行提示宣传;发布光伏产品选购及使用指南,提高广大消费者辨识能力,防范和规避消费陷阱。(责任部门:市场网监处、市质检院、市计量院)
20.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录制。走进新闻广播直播间,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回应关切,促进问题解决,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及成效;联合天津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举办“3·15”特别节目;参与“消费新主张”“交广会客厅”等节目直播录制,宣传报道市消协消费维权工作,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问题。(责任部门:12315投举中心、市消协)
21.召开“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系列团体标准宣贯会。“3·15”期间,召集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等单位共同研讨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建设的举措,促进规范市场诚信计量行为,进一步服务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计量处、市计量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消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担当作为,畅通诉求渠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将工作做实做细,紧紧围绕优化消费环境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全力化解各类舆情。
(三)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进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主动发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信心,选择优质经营主体,打通消费循环堵点。请各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反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3月13日下班前通过OA报送至市场网监处。
附件: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3·15”活动项目 | 数量 |
1 | 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 |
2 | 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 |
3 | 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 |
4 |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 | |
5 | 印发宣传资料(册、份) | |
6 |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 | |
7 | 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 |
8 | 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次) | |
9 | 新媒体报道总数(篇) | |
10 | 阅读量(次) | |
11 | 宣传视频(个) | |
12 | 发布典型案例(个) | |
13 |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天) | |
14 | 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1周年纪念活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