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2024〕5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应在每年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7项,并明确抽查或抽检比例、对象和对口业务指导处室、单位。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抽查计划由相关对口业务处室结合监管实际另行制定、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2025年度抽查计划,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本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整合日常监管任务,统筹制定本辖区2025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同时,鼓励各地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二)严格规范实施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扫码入企”的要求,应用“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双随机抽查功能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检查相关信息企业端、监管端同步展示,提升检查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要规范检查行为,及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三)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监管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达到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相统一,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批并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各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单位联系。为便于掌握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措施及2026年度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初步安排,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信用监管处陈亮,联系电话:027-88701911;邮箱:hbqyxyc@163.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