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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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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15 14:12:36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1-07 生效日期 2025-0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化工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本市中小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内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大金融等政策对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协同提升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质效。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金融等政策对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激发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2024年底前,编制《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格式》,启动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试运行。

2025年,组织并指导首批企业试点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填报,根据试点情况完善披露格式和信息系统功能。

2026年,持续推动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扩面提质,广泛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委金融办共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格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负责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用场景,根据披露结果研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平台间数据对接,为企业填报提供业务培训。上海市委金融办负责指导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加强宣传推介及政策支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中小企业应对自身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适用范围

鼓励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中小企业自愿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鼓励重点行业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外向型中小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中小企业,涉及清洁生产审核、绿色融资主体、绿色制造体系、无废工厂、绿色项目、绿色技术认定申报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等,率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除应当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外,自愿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可参考本方案。

企业可自主选择披露对象,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披露格式

各相关部门广泛借鉴国际主流的披露框架和内容,结合国内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兼顾科学性和可行性,编制符合中小企业经营实际的披露格式。披露框架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环境气候风险与机遇,环境气候相关战略,环境绩效等。

(二)组织企业填报

各相关部门分批组织推荐企业名单,并根据披露工作推进进程常态化动态调整和增补。

披露工作依托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绿金平台”)“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网址: https://www.unionecredit.com/greenfinance/)开展。参加自愿披露的企业全程开展披露信息线上填报,并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企业每年4月底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加强市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绿金平台信息共享,有效衔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绿金平台使用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服务,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减少中小企业重复填报。

(三)深化能力建设

各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辅导、数字赋能等形式,提升中小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愿和能力。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填报工作。持续优化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功能,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和智能化分析水平,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结果,减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成本,探索开发与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银企对接,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必要金融支持。

(四)持续跟踪评估

各相关部门跟踪披露工作进展,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求动态调整披露格式、披露形式和披露范围。各相关部门应结合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扶持政策,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中小企业提供激励支持措施,广泛动员中小企业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企业披露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发挥各区行业特点和政策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加强披露方案宣传,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遴选典型并宣传推广,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社会认知度。

附: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格式(2025年版)
 

序号

披露维度

披露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披露组织的基本情况、员工人数、所在行业、主营产品、报告年度、披露统计范围。

2

环境管理

管理结构

披露组织的环境管理结构建设情况。包括是否设立管理环境/气候问题的岗位、建立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结构,环境/气候问题相关负责人的最高职位和主要职责,披露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报告的频率。

3

环境管理制度

披露组织的环境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环境方针、制度或承诺,环境制度的管理范围、涉及的环境领域等。

4

环境、气候风险与机遇

识别流程

披露组织环境、气候风险与机遇的识别流程。包括是否建立识别环境、气候风险和机遇的流程,识别、评估、管理环境与气候风险和机遇的内容、频率、具体的流程或程序。

5

环境风险

披露组织识别的环境、气候风险及其对组织经营的影响情况。包括是否对组织经营产生影响,对组织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类型、所处价值链阶段、影响持续时间,以及对组织的财务影响。

6

披露组织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受到的环境处罚(诉讼)情况。包括是否发生环境风险事件、是否受到环境处罚(诉讼)、具体处罚(诉讼)情况。

7

环境机遇

披露组织已识别的环境、气候机遇对组织经营的影响情况。包括是否对组织经营产生影响,环境、气候机遇类型及所处价值链阶段、影响持续时间,以及对组织的财务影响。

8

环境、气候相关战略

环境、气候战略响应

披露环境、气候问题对组织战略的影响情况。包括环境、气候问题带来的风险,对组织的战略和/或财务规划产生的影响,影响所在价值链阶段和具体的影响情况。

9

供应链参与

披露组织供应链就环境、气候问题的参与情况。包括是否参与价值链环境、气候问题的沟通,主要的沟通内容和参与形式,组织在环境、气候问题应对方面所取得的荣誉和认证情况。

10

环境绩效

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披露组织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电力、燃油、煤炭等能源的消耗量,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能源利用强度(单位营收能源消耗量)。

11

披露组织水资源消耗情况,包括新鲜水用量、水资源回收利用量等;披露组织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单位营收水资源消耗量)

12

披露组织能源资源节约行动开展情况和具体的行动成效。

13

温室气体排放

披露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温室气体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年度变化情况、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营收温室气体排放当量),温室气体核算的方法学或核算标准,披露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验情况。

14

污染物排放

披露组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是否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类型及年度排放量(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

15

披露组织的污染物减排情况。包括是否制订污染物减排目标、具体减排目标、主要减排措施和成效。

16

披露组织应对PFOS、PFOA等新型污染物的防控情况。包括PFOS、PFOA等新型污染物管理制度建设、替代计划、减排量等情况。

17

披露组织为应对环境、气候变化问题开展的项目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情况。

18

附加模块

气候转型计划

披露组织的气候转型计划制订情况,包括组织战略是否包括气候转型计划、气候转型计划的具体目标、利益相关方参与情况等,披露组织的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19

产品碳排放

披露组织产品碳排放核算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产品名称及产品碳足迹数值、核算方法学、第三方核验/验证情况、开展产品碳核算的原因等。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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