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和市食安办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监测任务
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农产品安全监测5600批次,其中:市级监督抽查400批次,市级例行风险监测2400批次,市级专项风险监测400批次,市级重金属专项监测300批次,区级监督抽查1100批次,区级例行风险监测1000批次。对承接市、区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复查验证9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1.监测场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茶叶初制加工场所、屠宰厂(场)、产地收购点,风险监测的监测场所还包括运输车、冷库、批发或农贸市场等。市场和储运环节的抽样数不超过总量的20%。
2.监测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和从事农产品产地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农户的抽检比例要达25%以上,并做到辖区内直供学校的生产基地全覆盖。
3.监测品类: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粮食、禽肉、禽蛋、畜肉及其他畜产品、生猪尿样(生猪尿样的抽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畜禽产品总数20%)等。豇豆、芹菜、豆芽、热带水果(香蕉、芒果、荔枝)等为重点监测品种。同时,建立全国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小宗名贵农产品监测清单,做到重点特色品种每年监测,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名贵品种纳入监测,落实“一品一策”专项抽检。
(二)监测时间
2025年1月至12月,监测任务需按序时进度开展,于2025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抽样时间根据各区农产品生产季节灵活安排。在“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相应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
(三)检测参数和判定依据
检测参数、方法和判定依据等,详见附件3。
(四)监测结果处理
1.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在检测机构确认结果后,属于辖区内基地生产的,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监督抽查程序对被抽查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属于流通环节的要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进查处。
2.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在检测机构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实施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3.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实施“检打联动”,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一是属于投入品存在问题的,追溯投入品的销售源头,调查清楚投入品来源、数量,并进行抽样送检,确证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监测职责分工
1.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负责市级专项风险监测的委托实施;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负责产品抽样技术培训;负责市级种植业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市级重金属专项监测的抽样和检测工作;负责市级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检测工作;负责对市级检测数据的汇总与统计分析;负责对市级专项风险监测和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检测结果开展复查验证。
3.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级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市级种植业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测委托工作;负责做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督查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统计工作。
4.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统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提高监测实效。坚持随机抽样,做到大宗“菜篮子”产品全覆盖,特色小宗产品不落空,在重点产品上市的时段要加密抽检。要进一步注重监测结果运用,加强跨部门、跨行业会商分析、形势研判,实行监测结果“四个跟进”机制,即快速检测跟进监督抽查、监督抽查跟进检打联动、及时会商跟进源头治理、突出问题跟进集中整治。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区食安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处室和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力度,做好相应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各区监测管理能力。
(四)强化信息报送。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4)。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纸质版传真至289228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qhbagri@163.com。
附件:1.厦门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表
2.厦门市2025年市级专项风险监测安排表
3.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参数
4.厦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展情况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