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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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市监法〔20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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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1-13 | 生效日期 | 2025-01-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相关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解读 |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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