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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监计量发〔202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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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07 09:06: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物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专家管理,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计量发〔2024〕82号
发布日期 2024-11-06 生效日期 2024-1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现将《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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