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武清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强基固本,完善工作机制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厘清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牢食品安全风险底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考核,提高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健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工作机制,按要求推进督导任务完成。加强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参加全市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
(三)强化履职评议。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修订《武清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重大事项、重点任务跟踪督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视情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食品安全指数。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统筹协调。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库,开展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提升实操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全域联动协作,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武清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闭环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5%以上。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制度,强化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监管,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销售环节农产品进货查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监测农兽药残留等指标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提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效能。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食品源头安全。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格食品经营监管。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持续推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强化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十)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原则,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量8489批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4800批次(4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3689批次(2批次/千人),对塑化剂、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开展延伸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开展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保质保量完成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聚焦粮油、蔬菜、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围绕民生热点,解决突出问题
(十三)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制定武清区2024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聚焦韭菜、芹菜等重点农产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农户在果蔬、禽肉蛋、水产品生产环节,实施常态化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食品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集中查办一批“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等违法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常规安排和专项任务相统一,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
(十五)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制定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许可准入和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武清分局配合)
(十六)加强网络销售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聚焦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开展涉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抽检,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商务局、武清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公安武清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武清海关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商务局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跟进指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治理能力
(十八)加强智慧监管。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并实现有效运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社会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业务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创建信用档案库,全方位归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等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夯实基层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加快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食品检测能力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组织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区科技局负责)
(二十一)促进产业升级。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8大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武清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培育武清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础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多元参与,健全共治体系
(二十三)持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管,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强化反食品浪费执法,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普及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培养文明节俭习惯,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等不同载体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氛围,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全国科普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区科协牵头,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五)主动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主流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武清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24小时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加大网络辟谣信息宣传力度,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做好负面线索和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查证、辟除食品安全谣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谣言治理效能。(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本计划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