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7 15:58: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57
核心提示: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发布文号 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
发布日期 2024-10-17 生效日期 2024-10-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现场主要对鉴定评审机构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鉴定评审工作结论的准确性、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员将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并随机编组。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相关单位,请各被检查单位予以配合。

三、情况通报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选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 系 人:刘风艳 010—82261764

王立国 010—82260381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 年10月14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